我有時候會想
(其實這篇是給基督徒看的
所有的文字都是出發於給基督徒)
*
我所堅持的,到底是為了什麼?
這樣子的堅持,值不值得?
如果有人因為我的堅持對我有負面意見
(甚至是基督徒,只因覺得沒必要到這樣)
那這樣子的堅持,有沒有意義?
意義會是什麼?
值不值得繼續堅持?
我問我自己:
怎樣才是比較好的?
怎樣才是對的?
如果我確切知道,我所堅持的是真的
這樣的原則,就值得我堅持
就算我在這樣的原則下遇見不順,受傷,不被部份人接受
這樣的堅持,仍然有意義
它是真理,所以它值得
基督徒本來就是要進窄門
既然要進窄門,標準當然高
「標準這麼高,可不可以降低一些?我也想要順從自己的慾望耶」
標準高是為了什麼?是為了討神喜悅
那,在看這篇文章的你,要討人喜悅,還是要討神喜悅?
我不想,也盡量不要讓人覺得我在基督徒當中裝聖人
只是我覺得,要當基督徒就當到底
不冷不熱的基督徒,到最後差那臨門一腳進不了天堂真的很哭哭
基督徒本來就是一群在這個世界要逆流而上的魚
(世俗的洪流太強大,光靠自己是抵擋不住的
靠著從上頭老大那裡來的力量,才有辦法
就算快要被洪流沖往反方向了,還是可以靠著信心持守
詩篇第二篇,整個帶出來的信息氣勢磅礡又有種莫名的勝利感。
他說這個世界要敵擋神的兒女,因為我們這群神的兒女真的是一群怪胎,老是要做不合潮流的事情)
討上帝喜悅,本來就不容易
但這位了不得的老大,值得我們願意這樣為祂拼命
選擇做討神喜悅的事情,這樣當基督徒才當的爽快
有些事情,就是要堅持
如果為了上帝
而去維持住某些堅持ˋ界線ˋ限制
就是被稱為保守的話
那就隨便了
這不過是個形容詞而已
從不同角度觀看一件事情是可以有好幾種不同的形容詞的
重要的是上帝怎麼看我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查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我超愛這句
以弗所書
4:1……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新標點和合本)
4:1所以,我勸你們─我是因事奉主而成為囚徒的─你們行事為人都應該符合上帝呼召你們時所立的標準(現代中文譯本)
4:17 我現在奉主的名鄭重地勸告你們:不要再過著像外邦人那樣的生活。他們的思想虛妄, 4:20 但是,你們從基督所學的卻不是這樣!
4:18 心地黑暗,跟上帝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因為他們全然無知,剛愎自用。
4:19 他們喪盡了羞恥之心,縱情恣慾,無拘束地做各種敗德的事。
4:21 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
4:22 那麼,你們要脫下那一向使你們生活在腐敗中的「舊我」;那舊我是由於私慾的誘惑而腐化了的。
4:23 你們的心思意念要更新,
4:24 要穿上「新我」;這新我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表現在真理所產生的正義和聖潔上。(現代中文譯本)
4:30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
5:1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5:10總要查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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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我選擇沉默,是因為不想論斷
因為
耶和華鑒察人心
我說出來的還不一定是正確的(雖然有時還是嘴巴很癢)
可是老大看到的卻一定是對的
一個人的行事為人要怎麼樣是個人的選擇,但當一個基督徒的行為影響到非基督徒對基督徒的觀感(也就是基督徒的行事為人使的未信主的非基督徒跌倒),我就非常想在意一下了(這大概就是我對某修女很有意見最主要的原因了)
我們是披戴基督在身上,非基督徒會依照基督徒所呈現出來的樣貌判定我們所信的上帝是怎樣的上帝,這是真的。
我的原則是,如果我的行為言語會使的非基督徒跌倒,那就不要說,不要做。保羅說個人不能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我不能因為自己開心高興就自我中心厚臉皮的不管別人(不管在服事的安排上,活動的安排上,時間地點的安排上),就當作是為了上帝(事實上也是)。
上帝要我服事,我就服事;若祂不要我在此時出風頭,那我就謙卑虛己,讓上帝使用別人。
以弗所書
4:2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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